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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惠享枣庄消费年”枣庄发放家电消费券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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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9日讯(记者 杜伟 见习记者 李燕琦)6月9日上午,枣庄市召开2022年枣庄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暨“2022惠享枣庄消费年”启动式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德春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枣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于2022年6月3日联合印发了《2022年枣庄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自2022年6月3日至6月30日,通过飞羊科技“飞羊精选”微信小程序,发放400万元家电消费券。

 券额发放标准。个人消费者在枣庄市家电销售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领取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领取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领取600元消费券。

  鼓励更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促进县域消费。对在滕州市及以下门店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在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颖就如何领取和使用家电消费券在保障家电消费券活动资金需求上有哪些举措作详细介绍。

  王颖说,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枣庄市家电销售企业(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 4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家电消费券。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飞羊精选”点击进入,进行实名认证。在中间“枣庄家电消费促进月”点击进入活动主页,相应申领不同面值消费券。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 4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 100 元消费券。

  本次活动发放家电消费券4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市)财政承担30%。财政部门将全力做好家电消费券所需资金保障,按照运营委托协议资金拨付进度及时预拨资金,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让市民享受到实惠。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科科长沈长遐就家电销售企业参与的具体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沈长遐说,枣庄市范围内家电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通过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名参与活动,同时提交门店明细,滕州市及以下参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与开具发票单位注册地址一致)。并需做出以下承诺:

  一是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参与活动,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家电产品质量合格和价格诚信,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2022年5月27日实际售价,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甘愿接受套利金额10倍处罚和失信惩戒,并对公司涉事人员严惩。

  二是严格遵循国家三包政策相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是企业自主申报入驻飞羊精选平台(申报网址:http://couponstore.feiyang.life),申报成功的企业必须进行银联入网认证。

  四是符合企业信用相关规定。

  五是承诺与市商务局共享活动期间销售数据及退货数据。

  六是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向该企业追回相应损失,并终止其参与消费券活动资格。

  市商务局确定参与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鼓励参与商家结合自身情况再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价格优惠,活动期间,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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