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是对保险公司各类风险的综合判断,偿付能力监管是预警和监测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党中央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坚决落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保险公司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形成偿付能力硬约束,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整体保险业、重点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
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实际资本为4.7万亿元,最低资本要求为2.47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05家被评为B类,16家被评为C类,11家被评为D类,风险综合评级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2023年一季度,保险业发展好于预期,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5万亿元,同比增长9.2%。一季度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5.24%,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明显收窄,保持在合理区间。
会议强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切实保障保险业数据安全,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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