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7月8日消息(记者程立龙)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推动山东省消费市场加快回暖。
《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通知》明确,山东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7月份山东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同时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全省发放2亿元家电消费券总额不变,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山东还支持举办多形式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此外,《通知》指出,7月份,在各市确定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各市公布的消费券发放方式和要求,可参与汽车、家电消费券活动,持有消费券的消费者可享受消费补贴。各市公开发布参加活动汽车、家电销售企业条件、报名方式,审核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参与活动企业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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