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中小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标准》。通知要求山东省所有中小学校均应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学生参与社团成果写实性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相关学生社团开放教育资源等。
《通知》要求,学生社团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艺术类、科技创新类、文化传承类、劳动实践类、益智拓展类、心理健康类、语言表演类、研究性学习类、志愿服务类。
学校要将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社团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社团建设支持措施,予以各社团活动基本经费、场地器材及教师指导保障。
学校要坚持课程社团相融通,结合校本课程、特色课程、体艺课程、劳动实践课程的研发,丰富社团种类、开设社团活动课程。鼓励各地依托学科课程延伸指导探究类社团建设,但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
坚持学生主体、教师辅导,做好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引导,推进探究型、启发型、互动型、任务型、实践型社团活动设计与开展,鼓励社团活动向校外实践体验延伸。
学校可利用自主选课日和课余时间自主安排社团活动。原则上各社团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不少于40分钟。鼓励社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早晨提前到校、周末集中到校开展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类等与社会其他组织机构关联紧密的社团活动,经统筹协商可以安排在周末或假日期间。鼓励各学校开放校舍资源,支持各社团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活动,具体参照课后服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学生社团指导以本校教师为主,鼓励教师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团指导。非课后服务时段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日常上课时长同比计算工作量,课后服务时段按要求予以补助。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工作责任,要求加强学生社团设立程序、宗旨方向、活动内容、活动质量、活动安全和实效评价的规范和监管,防止假借社团名义违规加班补课,社团活动严禁商业夹带。将学生社团建设特别是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评价和督学视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学校结合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将教师指导社团成果纳入年度工作评价,作为评先树优、职称评聘重要参考内容。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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