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全面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进行逐项细化,确定五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每项具体任务都确定了责任部门、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介绍。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21项具体任务分别为: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共7项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压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等;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共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开展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共4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预警,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等;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联动,共4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强化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强化跨区域监管联动,强化部门监管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共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模块,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等。
于智勇表示,《实施意见》确保国家“规定动作”不漏项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具有山东特色的“自选动作”,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单位、确定主管部门、扩大试点领域、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性举措,为全省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指导遵循。
据悉,《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山东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遵循的四个原则,即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明确了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路径。
此外,《实施意见》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等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在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23-2025年每年年度工作目标。其中,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到2024年,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扩大应用场景,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 报道)
责任编辑: 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