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视12月23日讯(记者 张刚)12月23日上午,枣庄市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总经济师王怀真,市税务局总会计师孙海山出席会议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孙海山向在场记者详细介绍了“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他讲道:“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探索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4月份发布了《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10项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首批“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大家可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市税务局重点从三个方面扎实推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
一是统一处罚标准,明确处罚流程。编发《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文件汇编》,制作下发详细的“首违不罚”征管系统操作流程,规范处罚岗位工作人员执法程序;安排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专人解答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裁量基准。要求执法人员对应予处罚的情形,及时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法律救济渠道,规范制作处罚决定书,完整表述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做到概念准确、处罚得当;对“首违不罚”案件,从法律与事实角度判定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情形,对符合不予处罚的案件严格执行不予处罚。
三是完善保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建立行政处罚定期通报考核制度,每周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电子台账和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制度,准确、及时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处罚情况,并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解决;建立“首违不罚”案例指导制度,以具体案例形式分类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实施“首违不罚”,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
截止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0643户次,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且不予处罚1396户次,占比为13.12%。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降低了遵从成本、促进了遵从意识,既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的温度,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王怀真讲解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采取的具体措施。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全面深化与工商联合作,借助商会、行业协会职能优势,创新举措送政策,互通互补优体验,协同发力助成长,从“惠苗、助苗、护苗”三个方面,深入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在“惠苗”方面,税商联合送政策。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市、区(市)、镇街三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及其商协会党支部结对共建,助推部门间思想认识和工作职能深度融合,形成助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二是拓展“一户一策”服务范围。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量身打造“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税收专家顾问团采取上门服务、远程协作等方式,提供“点单式”个性化涉税服务,确保企业实际需求与涉税服务内容“适销对路”。
三是完善“一业一策”税收解决方案。根据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的行业划分,为餐饮业、住宿业等十个行业精准提炼“一业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从风险防控等五方面系统梳理相关行业税费政策,解决行业涉税难题。
四是推出“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推出包含首次办税、发票申领、办税方式、涉税风险提示、税费优惠政策等8项内容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让新办小微企业“一看就懂、一听就明、一算就清”,提高政策落实的知晓度和时效性。
在“助苗”方面,税商联合优体验。
一是职能互通凝聚服务合力。通过工商联商协会征集企业税收政策培训需求,联合组织行业税收培训。联合举办“枣庄市青年企业家纳税信用论坛”,系统讲解纳税信用管理与修复,联合对纳税信用AAA级纳税人进行表彰。
二是数据互通畅通服务渠道。实现枣庄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枣庄市工商联官方网站(枣庄民营e家人)平台信息链接直联。合理利用工商联数据资源,实现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与税务机关共享会员企业名单,扩大涉税费服务覆盖面。
三是资源互通优化服务体验。通过行业商协会招募小微企业税费服务体验师100余名,收集小微企业办税建议,联合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员”,为小微企业提供“零距离”“一对一”服务,打通服务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在“护苗”方面,税商联合助成长。
一是建立成长档案。税商联合建立小微企业成长档案,把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轨迹、经营收入、纳税情况、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纳入档案管理,实行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服务,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位。
二是提速诉求响应。双方互设联络员,通过建立常态化定期沟通机制、涉税异议事项协调机制、税收信息共享清单、企业诉求联动响应等协作机制,快速响应、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涉税涉费问题,让税费政策红利和便民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
三是破解融资难题。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为主线,积极推动“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截止今年11月份,通过“银税互动”,授信企业1219户,授信总额度108589万元,发放贷款总金额98828万元。
税务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还推出了一些亮点举措,孙海山介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今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这6类事项包括: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4.分支机构审计报告;5.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6.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在纳税人办理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税收业务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便不再索要相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则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纳税人须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有承诺不实的,将依法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11月底,全市税务系统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1712件;“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674件。 (来源:鲁网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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